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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挂号 门诊病人盖章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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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生开具的病人假条应当日开,当日盖章有效,过期不补;医生开具的病假最长一个月,免体不超过三个月,时间要大写。

  2、西药、汤药、中成药不能外购,汤药中缺少的单味药可以外购,汤药最多可购七剂。

  3、病人需开具疾病诊断书应持单位介绍信(或相关单位介绍信)。

  4、转诊单只能转市级以上医院或公疗规定的医疗单位,时间为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请先到公疗办公室(行政楼311房间)申请签字后再盖章。如果您是北京市医保病人在办理转诊单时须持社保卡。

  5、凡涉及开具各种医疗费用的证明、护理证明、工伤评残证明,门诊盖章处一律不予审核盖章。

  6、凡持证明的复印件、复写件门诊盖章处不给予加盖公章。

  7、102病人申报自费药报销手续首次需持单位介绍信门诊盖章处给予加盖公章。

  8、失业病人就诊后持失业证到门诊盖章处在就诊处方上加盖公章。

  9、工伤病人就诊后持当日处方和诊断证明书在门诊盖章处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医生开具的诊断要与工伤证相符。

  10、外地病人门诊就医需转诊,医生需完整填写转诊单所需内容并由医生签字盖章,在门诊盖章处加盖医保审核章。

  11、病人住院期间,到外院做检查、治疗,医生需填写外院检查治疗单签字盖章,在门诊盖章处加盖医保生和章。

  12、新农合病人在门诊就医需转诊,医生需完整填写转诊单并签字盖章,在门诊盖章处审核加盖医保审核章。

  13、病人持特种病审批表就诊,就诊后医生需完整填写审批表内容,在门诊盖章处加盖医保审核章。

  14、异地医疗保险病人需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审批表,门诊盖章处审核后加盖医疗保险定点合同专用章,就诊后持审批表到当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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