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贞医院住院患者须知
来源:北京安贞医院 咨询: 人 咨询电话:17600464608
尊敬的患者:
欢迎您来我院检查治疗,在您入院之际向您做一简要介绍,并请您协助我们做好以下各项工作(请您认真阅读并签字):
一、 请遵守医院各项规定,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配合进行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您进入病房后,护士会为您安排床位,介绍病房环境,您的责任护士、主管医生会做自我介绍,与您进行交流。
二、 即办理住院手续后,您将开始得到一系列的治疗及护理。为了保证您的安全,请您不要随意外出或外宿,以免延误治疗及影响医护人员对您的病情观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请您与主治医生说明,根据病情得到许可后,由您本人写书面请假条,经主治医生签名、盖章后有效。您在住院期间外出,可能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发生病情突变会得不到医生及时有效的救治。如果您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患者,您将需要自己负担某些在外出期间不予报销的费用;您要承担在外出期间发生的损失或伤害,免除医院的一切责任;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在院外发生任何意外,责任自负。
医保患者请假外出期间,所有费用,则均由您自行负担。
三、住院患者可携带少量必需的生活卫生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严禁带入危险物品。钱财及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丢失、被盗自行承担。
四、入院后根据病情,您需要分别做一些常规检查,如:晨起血液检查(空腹抽血)、心电图、胸片、超声心动、B超等。以上检查需有工作人员引导您进行。
五、探视时间:请按医院规定时间和要求探视。探视时间为每天下午3~6点。每次不超过2人,以保持病房安静,避免影响病人休息。陪住需经主管医师、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每位病人只能有一位家属陪伴。重症监护另有规定。
六、陪住制度:
1、根据病情,遵照医嘱开陪住证,只允许一名家属陪住,陪住证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丢失不补。
2、家属不得在病房内洗衣、洗澡、不得躺在病人床上。
3、陪住用具白天不得随意摆放,由病房统一组织存放。
4、本医院内设有生活助理员办公室,您如需请生活助理员,请与生活助理员办公室联系(或请本病房护士帮助联系)。联系电话: 64456433。将由生活助理员办公室统一安排。为了保证您的安全,请不要雇用“黑护工”,否则后果自负。
七、住院期间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原则上不外购药品,如确需外请、外购,需事先与主管医师商量,并获得书面许可方可。
八、膳食:特殊患者,如糖尿病患者,请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合理的饮食搭配。
洗漱卡、饭卡:请您在院内购买。请尽量在医院内就餐。餐具、洗漱用具自备。
九、心外大楼病房楼道内、老住院楼各病区内有自动开水器,您可以随时取用。请注意安全,防止烫伤。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由配膳员帮助打开水。
十、每周更换被服一次,如有特殊原因(手术当日、术后床单被污染等)可随时更换。
十一、住院患者未经许可请不要进入诊疗场所,不得自行翻阅病案及其它医疗资料。
十二、保持病室内清洁、安静,按照病房的要求,在护士的指导下,保证床单位整齐。床下勿摆放多余物品,储物柜及卫生间内物品摆放有序。请不要大声喧哗、吵闹,听收音机和录音机等请用耳机。
十三、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爱护一切公共设施,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保证病房安全,禁止在病房内吸烟、饮酒,禁止使用外接电源及电器。
十四、由于我院手术病人较多,在您住院期间,有时出现床位相对不固定(倒床、更换床位等),也许会给您带来麻烦或不便,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十五、为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患者及家属不准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及宴请工作人员。
十六、患者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规者,医院要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我们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留下宝贵意见,请将您的《满意度反馈表》交护理部质控组。
十八、患者出院后如需复印病历,请于出院三天后到病案室办理。需携带患者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等证件。
十九、我院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承担着首都医科大学医疗系的教学任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承担一定教学任务是各级各类医院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因此在医务人员(教师)对患者进行诊疗、处置、操作时会带领实习学生,对其进行示范教学。若您不同意涉及您的示范教学,请明确告知医生。
以上各项,患者及家属要认真阅知,并自觉遵守。
欢迎您来我院检查治疗,在您入院之际向您做一简要介绍,并请您协助我们做好以下各项工作(请您认真阅读并签字):
一、 请遵守医院各项规定,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配合进行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您进入病房后,护士会为您安排床位,介绍病房环境,您的责任护士、主管医生会做自我介绍,与您进行交流。
二、 即办理住院手续后,您将开始得到一系列的治疗及护理。为了保证您的安全,请您不要随意外出或外宿,以免延误治疗及影响医护人员对您的病情观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请您与主治医生说明,根据病情得到许可后,由您本人写书面请假条,经主治医生签名、盖章后有效。您在住院期间外出,可能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发生病情突变会得不到医生及时有效的救治。如果您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患者,您将需要自己负担某些在外出期间不予报销的费用;您要承担在外出期间发生的损失或伤害,免除医院的一切责任;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在院外发生任何意外,责任自负。
医保患者请假外出期间,所有费用,则均由您自行负担。
三、住院患者可携带少量必需的生活卫生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严禁带入危险物品。钱财及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丢失、被盗自行承担。
四、入院后根据病情,您需要分别做一些常规检查,如:晨起血液检查(空腹抽血)、心电图、胸片、超声心动、B超等。以上检查需有工作人员引导您进行。
五、探视时间:请按医院规定时间和要求探视。探视时间为每天下午3~6点。每次不超过2人,以保持病房安静,避免影响病人休息。陪住需经主管医师、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每位病人只能有一位家属陪伴。重症监护另有规定。
六、陪住制度:
1、根据病情,遵照医嘱开陪住证,只允许一名家属陪住,陪住证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丢失不补。
2、家属不得在病房内洗衣、洗澡、不得躺在病人床上。
3、陪住用具白天不得随意摆放,由病房统一组织存放。
4、本医院内设有生活助理员办公室,您如需请生活助理员,请与生活助理员办公室联系(或请本病房护士帮助联系)。联系电话: 64456433。将由生活助理员办公室统一安排。为了保证您的安全,请不要雇用“黑护工”,否则后果自负。
七、住院期间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原则上不外购药品,如确需外请、外购,需事先与主管医师商量,并获得书面许可方可。
八、膳食:特殊患者,如糖尿病患者,请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合理的饮食搭配。
洗漱卡、饭卡:请您在院内购买。请尽量在医院内就餐。餐具、洗漱用具自备。
九、心外大楼病房楼道内、老住院楼各病区内有自动开水器,您可以随时取用。请注意安全,防止烫伤。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由配膳员帮助打开水。
十、每周更换被服一次,如有特殊原因(手术当日、术后床单被污染等)可随时更换。
十一、住院患者未经许可请不要进入诊疗场所,不得自行翻阅病案及其它医疗资料。
十二、保持病室内清洁、安静,按照病房的要求,在护士的指导下,保证床单位整齐。床下勿摆放多余物品,储物柜及卫生间内物品摆放有序。请不要大声喧哗、吵闹,听收音机和录音机等请用耳机。
十三、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爱护一切公共设施,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保证病房安全,禁止在病房内吸烟、饮酒,禁止使用外接电源及电器。
十四、由于我院手术病人较多,在您住院期间,有时出现床位相对不固定(倒床、更换床位等),也许会给您带来麻烦或不便,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十五、为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患者及家属不准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及宴请工作人员。
十六、患者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规者,医院要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我们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留下宝贵意见,请将您的《满意度反馈表》交护理部质控组。
十八、患者出院后如需复印病历,请于出院三天后到病案室办理。需携带患者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等证件。
十九、我院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承担着首都医科大学医疗系的教学任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承担一定教学任务是各级各类医院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因此在医务人员(教师)对患者进行诊疗、处置、操作时会带领实习学生,对其进行示范教学。若您不同意涉及您的示范教学,请明确告知医生。
以上各项,患者及家属要认真阅知,并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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