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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妇产儿童医院医保患者门诊就诊须知

来源:北大妇产儿童医院  咨询: 人 咨询电话:17600464608

1. 医保患者门诊就医时,应出示“医疗保险手册”,医师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兰色),实行双处方、双划价。

2. 根据病情治疗、用药,开药量执行急诊不超过三日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行动不便者两周;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对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物,药量不超过一个月

3. 每张处方西药不超过5种、中药不超过3种。

4. 门诊收据需附有明细清单(包括药费、化验、检查和治疗等)。

5. 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时,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盖章。

6. 患以下三种特殊疾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以及肾透析特殊治疗时,需由定点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报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费用视同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并在门诊二楼特殊病收费窗口交费。

7. 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先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先负担50%。

8. 凡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先负担10%;凡注明“费用需由个人负担50%”的药品,个人先负担50%;凡注明“限门诊使用”的药品,仅限门诊使用;凡注明“适”字的药品,必须在此适应症(或病种)范围内使用。

9.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需患者同意签字方可使用,费用由个人自费。

10. 门诊需外购药品时,持医生处方到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然后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方可报销。

11.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所有单据交单位到区医保中心报销。

12. 在一个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退休人员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再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支付50%。

13. 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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