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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工伤患者住院须知

来源: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咨询: 人 咨询电话:17600464608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工发[2003]19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工伤患者住院须知介绍如下:

1. 工伤职工因病住院时,须到自己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 工伤职工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出示“工伤证”及区县医保中心出具的足额缴费证明,交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交纳部分(个人负担部分)押金,一般情况下交住院费用的1/5。

3. 工伤职工因病急诊住院,应预交现金或支票,出院后回单位报销。

4. 因工伤住院,其用药、检查、化验和治疗费用必须与认定的工伤诊断疾病(部位和程度)相符。严格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北京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目录执行。

5.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住院90天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90天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6. 工伤职工出院带药必须是与工伤疾病有关的药品,带药量不超过一个月量。

7. 工伤职工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个人负担。

8. 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只能转至北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并到医保办公室审核加盖工伤保险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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